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6年6月-2027年5月。
2.科技推广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6年6月-2027年5月。
3.科技孵化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6年6月-2027年5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可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或科技推广项目;研究生可申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3.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建议2027年9月之后毕业的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不能参与其它项目。在研的新苗、省创、国创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能主持或参与。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一项新苗项目(包括参与指导)。
3.在研的2025年度新苗、省创、国创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本次不能主持或参与。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上报时间及工作安排:2026年1月24日前预报名;2026年3月2日前将材料上交到杨老师(本科生)、崔老师(研究生)处;2026年3月5日(暂定)学院组织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暂定每人5分钟;
各项目组需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3或4)。
(2)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
2.项目上报学院材料及时间: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3月2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签字)及电子版(以“学院+学生+项目”命名)报学院综合办公室(仁济楼405室)(本科生)、仁济楼407室(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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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项目推荐名额为3项、研究生项目推荐名额为1 项。
五、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合格”标准以上,否则不予立项。用于结题的项目成果,必须为学生成果(教师排名第一的成果不可用于结项)。
2.评审等级补充条款:评审“优秀”等级的项目,至少有2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评审“良好”等级的项目,至少有1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请各项目组认真对照附件6(含补充条款)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
六、项目推荐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科技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2.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往年申报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七、学院评审与推荐
1.优先推荐新苗项目成果与“挑战杯”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
3.学院评审、公示无疑义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4.项目经费申报总额控制在1万元(省级拨款5000元,自筹拨款5000元)。
八、学校评审与推荐
1.2026年省级下达学校指标36项。
2.学校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备案,以“嘉兴大学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以嘉兴大学的名义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九、项目管理
1.项目所在学院应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指导、抽查,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3.推荐至省级部门的项目需完成校级创新训练系统填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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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联系人: 杨老师 0573-83646048;电子版材料请发邮箱:[email protected]。研究生联系人:崔老师 电子版材料请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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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